自审制度

自审制度的目的

爸爸妈妈我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办法》,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内容自审部门由初审、复审、终审(自审负责人)3名成员组成。

岗位设置为:内容自审(终审)主要负责人1名:

李留 电话:075522671685  手机:18617070737

内容自审专员2名:杨国凯13825690652、刘长波13160689785,其中杨国凯为初审人员,刘长波为复审人员。

审查人员职责

1.本公司审核人员由掌握内发布产品和网站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人员组成; 2.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相关内容出现重大违规问题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4.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审核人员遇有对游戏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指导单位申请行政指导; 6.审核人员按期参加由指导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产品和网站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7.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职责。

内容自审流程

1.对本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视频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筛查; 2.审核人员在产品公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行政指导; 5.复查仍有问题的,按照上述2-4所规定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产品公测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 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公测; 7.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 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0.审核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

审核标准

在所有需审核人员进行自审的内容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责任追究

1.各企业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2.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3.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4.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5.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 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跟帖评论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技术安全

1. 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系统进行全天候的监控,一旦应用系统发生故障,维护人员可立即解决问题并使系统恢复正常,严格遵守运营商提出的技术要求,在要求的时间内正确处理用户的请求服务,对用户的请求进行响应,并回复给用户请求的内容,保证内容准确无误。 2. 所有用户定购信息和日志必须保存6个月的原始纪录,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原始数据清单。

用户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文化部《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用户协议。爸爸妈妈我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MDM”)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用户注册成功后,由MDM运营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账号是由平台创设的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数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MDM经用户申请后发放的帐号、ID号,该账号的所有权归属于MDM,用户完成全部申请注册程序后,依照平台的业务运行规则获得该号码的使用权,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举报受理

一、机构设置

内容审核部门为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网站编辑部门、技术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发表和上传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国家利益、违反公民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道德风尚等方面底线的。

三、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网站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网站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

四、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1、内容审核部门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 2、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3、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4、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 5、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应急响应

网站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网站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网站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制度。本制度主要立足防范和消除以下危害情况的出现:一是网站因病毒感染、黑客攻击导致数据被篡改、丢失、泄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是因硬件故障、自然灾害、失窃等原因造成数据丢失、系统瘫痪。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为及时处置网站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网站正常运行,我公司成立了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对网站安全突发事件的协调领导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获得必需的技术支持。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规范管理。网站突发事件由我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小组统一协调领导,遵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协同配合、具体实施,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保证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做到快速觉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及时恢复。 3、预防为主,加强监控。积极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重点监控网页是否被篡改、信息发布是否异常、网站运行是否异常等问题。

三、应急预防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预案,加强对网站网络信息的日常监测、监控,强化安全管理,对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要认真收集、分析判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做好网站文件和数据库备份。备份采用完全备份策略与部分备份策略相结合,服务器管理员负责每天对网站数据库进行一次完整备份,每周对网站文件进行一次完整备份。 3、特殊时期启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值班制度。在特殊时期

进行24小时应急值班,对网络和信息数据加强保护,进行不间断监控,一旦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判定事件危害程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非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应急响应流程 网站应急响应流程主要分为:分析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故障修复、恢复运行、详细备案。

五、应急处理措施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发现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或内容被篡改,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将非法信息或篡改信息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必要时断开网络服务器。 (2)情况严重,保护现场,保存非法信息或篡改页面,并断开网络服务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3)网站管理员应同时作好必要记录,追查非法信息来源,清理或修复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重新投入运行。 (4)将处理结果向公安机关汇报。

2、系统软件遭受破坏性攻击、网站瘫痪的紧急处置 (1)系统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网站瘫痪,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将系统停止运行。 (2)情况严重的,要保护好现场,保存非法信息或篡改页面,并断开网络服务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